本报讯近日,《亳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环境行为计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使用。
《计分办法》规定一个计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每个周期的计分总分值为12分。计分总分值为每次检查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同时,《计分办法》明确3大类13个计分项。其中,1次记12分有6项,1次记6分有3项,1次记3分有4项。
《计分办法》明确,计3分至6分的使用单位,将加大监管执法频次;计分超过6分的使用单位,将约谈使用单位负责人;计分达到12分的使用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下发通报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1次性记满12分的使用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多次1次性记满12分的使用单位,或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未整改的,将上传处理处罚信息至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将失信行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1个计分年度周期内计分未达到12分的,问题整改完毕原计分清零;未整改完毕的计分顺延至下一周期。(李锐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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