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一商户因销售无生产日期的“瓷砖胶”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日前,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市民投诉称,其在万福大市场某建材店买的瓷砖胶为三无产品,要求退换。接到投诉后,该所派出执法人员对投诉事宜进行了调查。
执法人员随后对商户店内建材产品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18袋“瓷砖胶”净重量为20±0.5公斤,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产品执行标准、贮存条件及有效期12个月等内容,但未标注生产日期。
当事人称,这些瓷砖胶是人上门推销的,当时进购了40袋,其未向进货商索要票据等,购进时也未查验产品生产日期。
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当事人销售无生产日期“瓷砖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扣了该商家无生产日期的18袋瓷砖胶,并对投诉事宜进行调解,当事人将货款退还投诉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经常“盘点”有保质期要求的建材产品,看生产日期是否标注、是否清晰;如未标注生产日期,建材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难以判定,超出保质期的建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其原有效能,进而影响到施工的质量。
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时,也应认真查看产品标签,看其产品是否对贮存条件和保质期有要求,如标注有贮存条件、保质期,看其产品存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注有生产日期,是否超出保质期。在购买时,一定要商家开具票据,在票据上载明商品名称等应有事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智民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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