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20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227件,比2019年增加70件。在案件办理中,亳州市采取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庭后调解“一案四调”,努力提升劳动争议调撤率,全年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62.9%,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不断提速增效。
案前调解是最节约诉讼成本的调解方式,仲裁院从当事人递交书面仲裁申请材料时,就开始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症结”所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案情,指出双方的过错,引导当事人双方在立案前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调解员“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在案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劳动仲裁院会针对立案后待开庭审理的案件,安排工作人员抓住机会主动进行沟通调解,促成争议双方尽量在开庭前达成一致。
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正面引导双方当事人由“对抗”到“对话”,努力化解案件“症结”,引导双方当事人多换位思考,架起双方信任与沟通的桥梁,将双方拉回到调解解决争议的良性轨道上来。对经过开庭调解仍不成功的,庭审后也不是立刻作出裁决,只要有一线希望,一般会留出三天的“冷静期”力促和解,并再次耐心地向双方解释裁决依据,及调解解决争议的优势,力促庭后调解成功。(王晓丽记者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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