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深夜自燃,居住在一楼的男子逃生过程中受伤,最终不幸去世。事发后,该男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能查明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的10名车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5万余元。
近日,亳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自燃电动车的车主吴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9名车主和物业公司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车充电酿火灾
2019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亳州市振谯路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发生火灾。该起火灾烧损烧毁12辆电动自行车、2辆自行车、1辆电三轮车、1辆摩托车,一楼通道墙体、大门、玻璃门等也在火灾中受损。火灾发生后,辖区消防大队经调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大门西侧,起火原因为吴某某存放在该区域内的一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令人痛心的是,火灾发生后居住在该单元楼一楼的一男子逃生过程中受伤,被送至亳州市医院抢救,后被连夜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多日后不幸离开人世。事发后,该男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能查明的包括吴某某在内的10名车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5万余元。
停车阻塞逃生通道
该男子的家人诉称,火灾发生在凌晨1时许,人正处于深层睡眠中,着火点在公共楼道内,该楼道既是唯一的逃生通道,也是消防通道。受害人已年满71周岁,体力、灵活度远不如年轻力壮之人。楼道环境极度高温、充满浓烟。而切断了居民逃生通道,一旦吸入浓烟就会昏迷。火灾发生时,受害人基于求生的本能只能艰难地匍匐着从唯一逃生通道向外逃离,其受伤自身并无过错。而10名车主乱停车,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均有过错。
起火车子的车主吴某某称,其电动自行车购买不到一年就起火,应该追加电动车厂家和销售者为被告。也有其他车主称,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没有划定电动车的停车位,小区也没有车棚,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在楼道处贴有警示或温馨提示的标语,严禁业主私拉线路,占用公共楼道,其严格对小区管理,尽到义务。
车主物业共同担责
亳州中院二审认为,吴某某等10名车主的车辆均停放在案涉小区单元楼的楼道口,该楼道口系该单元住户唯一的安全出口,他们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行为违法。
案涉火灾因吴某某的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进而引燃其余15辆车辆,因此,吴某某存在过错,而16辆车辆燃烧产生了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能够认定其他9位车主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对火灾的扩大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亳州中院二审认定,吴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37万余元。其余9名车主,因其中2人分别停放2辆车辆,法院酌定该2人各承担2%的责任,各赔偿1.2万余元;另外7名车主各承担1%的责任,赔偿0.6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单元楼安全出口违规乱停乱放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应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认识,但该物业公司却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5%的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仍需支付12万余元。而受害人是普通人,其选择从唯一出口逃生在当时的情势下并无不当,其对自身损害并无明显过错。
(蒋加磊汪亮超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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