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亳州中院审结一起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人数达千余人,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7月份以来,魏某伙同丁某某谎称可以办理公租房,向办理公租房的被害人收取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申请费。
收取费用后,魏某伪造通过审核及选房的短信,冒充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委或亳州市网信办名义发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认为其办理公租房已通过审核。后魏某和丁某某分多批安排被害人选取申请公租房房号,在被害人签字后将选房单收回。之后二人伪造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委等部门的公租房预分配通知单、合同书,并让被害人签字后收回,并以交房前需交物业费为由,向被害人每户收取3150元至3750元物业费。
被害人交纳物业费后,魏某、丁某某采取租赁公租房及找开锁公司换公租房门锁的方式,将公租房钥匙交给被害人安排被害人入住,让被害人相信房子已经办下来。
截至案发,被害人人数已达千余人,魏某共骗取被害人钱款11665060元,丁某某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9948770元。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赵西双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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