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公管局发出首张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对因在亳州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行政执法车辆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的亳州市远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远大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行为记录是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理后,依据《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作出的信用处理。
作出不良行为记录,首先由监管部门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竞争主体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作出不良行为书面认定意见。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于不良行为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的次日,向社会公开披露不良行为信息。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可以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将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列为资格条件,有利于形成信用惩戒“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格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交易市场秩序。(记者陈璐)
新闻推荐
本报讯今天,二十四节气中的“冬至”到来,所谓“冷在三九、四九”,冬至之前通常不会很冷,真正寒冷是在冬至之后。12月20日,记者...
亳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亳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