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亳州男子吕某某醉酒后在高速上驾驶机动车,而且还把车横停在应急车道内,被民警查获,所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1日18时,被告人吕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济广高速下行线460KM处,将车辆横在应急车道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4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毅怡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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