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工作人员介绍,失业金的发放补助标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申领失业补助金。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当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申请失业补助金待遇。(燕丽莉记者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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