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亳州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出台,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细则规定,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可享受本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信息系统中参保居民健康档案有明确“两病”诊断信息及随访记录的,直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两病”门诊人员建档,经县区医保局备案后即可享受待遇;新患“两病”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由患者持“两病”诊断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就医登记建档手续,经县区医保局备案后即可享受待遇;“两病”患者实行动态调整,连续半年以上没有用药记录的将自动退出。再次申请纳入“两病”用药保障范围的需重新办理。
保障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两病”统筹基金支付年度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26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家庭参保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门诊报销单次限额:二级医院为1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一级医疗机构为5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为25元。
(记者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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