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亳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四统一”。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在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其在职职工单位缴费率分别为6.9%和7.5%,退休职工单位缴费率为6.5%;在县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其在职职工单位缴费率分别为6.8%和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由参保单位代为扣缴,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8.5%。
据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更不会“五险”变“四险”,而是通过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享受标准等基本保持不变,不会降低群众待遇水平,也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同时此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两类人员长期以来因没有制度保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烦心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和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报销,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两类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许智昕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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