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市共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8545户,享受面达100%,比上年同期增加享受户数2144户,增加了33.5%,实际减免税款894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多减免4999.14万元,同比减免税款增幅达126.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效应明显。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亳州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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