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6日下午,谯城区法院依法对一名虚假陈述的案件当事人马某作出处罚决定,司法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刘某某诉马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要求被告马某返还婚约彩礼首饰和22.8万元的现金。
庭审中,两名媒人到庭作证,证明举行婚礼前原告将彩礼送给马某及其家人,但被告马某称其和家人未收取任何彩礼。对其中一笔12.8万元的存单证据,马某称是刘某某父亲欠其生意上的钱,但同时表示不记得是什么生意。
马某的当庭陈述有悖生活常理,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且与在案证据严重不符,属于虚假陈述。鉴于马某的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正常司法秩序,谯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当事人在诉讼中虚假陈述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破坏司法公信力。为治理上述现象,谯城区法院于7月31日开展了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并发布通告。
该案系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的首例虚假陈述案件。谯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强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虚假陈述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惩处。
(乔妍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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