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了《亳州市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和所有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户如果超计划用水,水费需要加倍。也就是说,以后用水,可能要多交钱了。
《细则》规定,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年取用公共供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和所有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户列入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指标管理。
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倍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倍收费;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据悉,本《细则》适用亳州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殷辉记者郭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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