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节约用水工作突出、实际用水量低于计划指标、举报制止严重浪费水资源行为可获奖励……亳州市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拧紧城市“水龙头”的举措,以进一步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
近日出台的《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规定,对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年度实际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定额)的30%或实际用水量处于国家(同类行业)先进水平;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能够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落实节水技改项目,可以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水型工艺的企业或单位,以及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节水宣传管理工作突出的小区或社区,都有机会获得表彰和奖励。
除企业和小区外,热心节水事业,举报、制止严重浪费水资源行为并查有实据,或在研制、生产、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器具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也可以获得奖励。
节水奖励的资金将从财政安排的节水专项资金中支付。每年年底将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确定相关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亳州市节水先进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及个人。
《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还明确,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如私接居民用水、偷水等违规使用公共供水,违规向市政主管网排放污水或不达标污水,新、改、扩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或私自投入使用,以及单位产品取水量超出定额20%以上并在一年以上未整改,计划用水户不按时报送报表或瞒报漏报,节水型企业、单位未按要求做水平衡测试等,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用水量,停止供水。
此外,根据近日出台的《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亳州市还将实施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将实行加价收费,实际用水量低于计划指标的给予奖励;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亳州市还将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据了解,亳州市将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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