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1D340000201811020027亳州市蒙城县双涧镇马洼新村西50米有一木材加工厂,该加工厂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露天生产,噪音、灰尘严重扰民。蒙城县大气,噪音,其他污染经查,该加工厂为剥杨树皮加工点,占用14.75亩基本农田,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露天作业产生噪声、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属实蒙城县已依法取缔该加工厂,并已完成土地复垦,播种了小麦。2D340000201811020021亳州市蒙城县马集镇马集村槽坊庄东南角,葛某养殖场距离住户很近约50米,臭气扰民,一直未取缔迁移。蒙城县水,大气经查,该养殖场为葛绍超养殖场,2008年建场,2016年扩建,总占地面积约9亩,现有猪舍8栋,存栏生猪136头、羊15只,已建成集污池(461.7立方米)、堆粪场(105.3平方米)并正常使用。该养殖场距离村庄较近属实,但因不属于禁养区,未列入关闭或搬迁范围。属实蒙城县已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周边6个点位臭气浓度进行监测,下一步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3D340000201811020035亳州市利辛县张村镇王郢行政村南河流(可能是西淝河),存在非法采砂活动,严重破坏河坝、庄稼和树木。河流北侧遗留多个土坑,陈寨村村民在此地倾倒垃圾,臭气扰民。利辛县生态,大气,土壤1.经核实,举报的采砂点已于2018年8月份被依法取缔。
2.经查,西淝河北侧大堤外确有垃圾堆放点,周边村庄均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
属实1.利辛县政府已责成张村镇政府填平原非法采砂砂坑,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利辛县正在对坑内垃圾进行清理转运。
4D340000201811020034亳州市利辛县陈北镇许田村南,一家混凝土搅拌站,露天生产、运输车辆扬尘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生产噪音扰民。利辛县大气,噪音经查,该搅拌站为利辛县城北镇金鸡扶贫项目自拌站,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属实利辛县已依法取缔该搅拌站,目前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正在清运物料,计划11月15日前清运完毕。5D340000201811020028亳州市利辛县阚疃镇汪胡村汪店庄庄头加油站,无环保手续。利辛县其他污染经查,该加油站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等手续齐全,其《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2018年9月编制)已向县环保局、商务和粮食局备案,经营柴油且已完成双层罐改造。不属实6D340000201811020008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与亳芜工业园交界处,十河镇孙瓦行政村内的亳州市军寄生物制品厂利用厂区北侧排污暗管穿过河堤直接排放生产废水,造成宋汤河严重污染。谯城区水经查,该公司名为亳州市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目前,该公司日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100余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亳芜大道市政污水管网,举报的偷排问题不属实。经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接入亳芜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处取样监测,其总排口外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88mg/L、氨氮8.398mg/L,接入市政管网处排水主要污染物COD为70mg/L、氨氮为6.17mg/L,符合环评批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COD 150mg/L、氨氮25mg/L),能够达标排放。不属实7D340000201811030057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柳林社区西面小河边上原有一个建筑物料堆场,经整治后物料尚未完全清除,现在把大部分物料转移至镇中心的柳林黄牛市场继续经营,距离居民区很近,扬尘很大,噪音扰民。蒙城县大气,噪音1.经查,蒙城县乐土镇柳林社区西面小河边上邓飞燕砂石料场(业主张某某,占地8.64亩)已取缔,物料已清除,地磅已拆除,原场地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11月2日晚,原邓飞燕砂石料场业主张某某的侄子运输1车石子和2车黄沙,堆放在柳林黄牛市场内北侧的东西路上,占地0.74亩,尚未经营出售。
属实1.已对原邓飞燕砂石料场占用的基本农田垫层全部开挖清理并完成复垦,对占用的工矿用地己用防尘网全覆盖。
2.已责令业主立即清理堆存在黄牛市场内的物料,目前已清运完毕。
8D340000201811030012亳州市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利楚路向东100米处无名涵管厂,露天生产,粉尘污染,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利辛县大气,噪音经查,该涵管厂为利辛县月梅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粉尘、噪声污染。属实利辛县已对该涵管厂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责令停产整治,在办理完善环保等手续、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完成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9D340000201811030022亳州市涡阳县丹城镇二黄西北侧劣质散煤加工点无任何手续,露天存放污染农田,污水直排河沟,生产用的含硫劣质散煤污染环境。涡阳县水,大气,土壤经查,该加工点占地约160平方米,储放煤泥约18吨,准备加工煤球,未办理任何经营证照、手续。属实涡阳县已依法取缔该加工点,目前所有物料已清运完毕。10D340000201811040017亳州市蒙城县马集镇马家村葛槽坊自然组,葛绍超养猪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横流,污染周边沟渠,臭气熏天。距离居住区只有10米,影响居民生活。蒙城县水,大气1.该养殖场于2008年建场,2016年扩建,总占地面积约9亩,现有猪舍8栋,存栏生猪136头,羊15只,已建成集污池(461.7立方米)、堆粪场(105.3平方米)并正常使用,反映粪便随便堆放,污水横流,污染周边沟渠问题不属实。
2.该养殖场距西侧第一户居民葛绍光6.9米,该户为五保户,居住在敬老院,此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距西侧第二户葛芳桂23米,为2018年新建房屋,有人居住;距西侧第三户葛新领49.2米,长期不住人,在深圳务工;距西北侧为孔子云61.3米,距离村庄较近、有臭气问题属实。
同第三批D340000201811020021为重访件。
属实1.蒙城县环保、畜牧等部门和马集镇政府已要求该养殖场加大粪污清理频次和力度,及时还田消纳,最大限度地降低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对臭气扰民问题,蒙城县已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11月5日下午采取6个点位臭气样品,下一步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11D340000201811040016亳州市蒙城县板桥镇镇政府、利辛县城关镇政府,要求肉鸭养殖户从2018年8月起停业整改,养殖户质疑停业决定是否正确。近期,亳州市政府因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停产,导致养殖户无法正常运营,养殖户希望各级政府不要以停代改,愿意持续整改。蒙城县其他污染,水1.因蒙城县、利辛县部分鸭场治污设施不完善,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蒙城县、利辛县结合肉鸭养殖周期,要求肉鸭出栏后暂停养殖,待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养殖。
2.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长三角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结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1日20时以后,亳州市可能出现连续两天以上重污染过程,按照《安徽省大气办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皖大气办函〔2018〕47号)要求,亳州市于2018年10月31日发布了《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决定自11月1日20时启动Ⅲ级响应,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工业企业燃煤锅炉(不含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生物质锅炉(不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应急响应期间停止使用,蒙城县、利辛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饲料厂因未建设其他清洁能源锅炉暂时停产。11月5日,亳州市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好转情况,及时解除了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相关饲料厂已恢复生产。
属实1.停业整改的肉鸭养殖户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养殖。目前,蒙城县板桥集镇19户中,已恢复养殖8户、正在整改的4户、不愿整改并签订承诺书自愿放弃养殖的4户、位于新划定禁养区计划关闭的3户;利辛县城关镇18户正在整改,完成整改验收后可以恢复养殖。
2.亳州市将继续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如相关饲料厂积极进行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的,将予以支持和帮助。
12D340000201811040029亳州经开区第五管理中心方圆社区黄庄村南侧有一家废品收购点,酒瓶破碎过程中扬尘、异味污染比较严重。亳州
经开区
大气经查,该废品收购点占地面积700平方米,非法搭建简易棚面积为20平方米,无任何经营证照、手续,废品露天堆存,经营过程中扬尘、异味影响周边环境。属实亳州经开区已依法取缔了该废品收购站。目前,现场非法搭建的简易棚已拆除,废品已清理完毕,裸露土地已用土工布进行了覆盖。13D340000201811040055亳州市涡阳县高公镇大桥西700米处基本农田内混凝土搅拌站尘土飞扬,噪音很大,损坏路面;混凝土搅拌站200米处建有一家大型露天采砂场,砂土飞扬,噪音很大,损坏农田。涡阳县大气,生态,噪音1.被举报的搅拌站位于涡阳县高公镇与太和交界处,占地12.32亩,其中生产区域6.32亩,用地位于太和县宫集镇和二郎镇交界处,管辖权属于太和县,另外6亩因历史原因形成涡阳县高公镇的飞地,现场有7间简易板房和临时围挡。
2.搅拌站东侧200米露天砂场位置位于太和县境内,属涡阳县高公镇的飞地,前期存在非法采砂,已被涡阳县高公镇政府制止,并将砂场恢复原状。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采砂行为和砂场。
属实1.涡阳县正在依法取缔该搅拌站,目前搅拌站主体、7间简易板房和临时围挡已拆除完毕,砂石物料正在清运,下一步将对此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2.涡阳县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环境监管巡查频次和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14X340000201811040015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丹城镇二黄西北侧劣质散煤加工点,没有相关工商、环保、土地等手续,占用农田露天堆放散煤,废水污染河沟;销售高硫、高挥发劣质散煤。涡阳县其他污染,水,大气经查,该加工点占地约160平方米,储放煤泥约18吨,准备加工煤球,未办理任何经营证照、手续。
同第四批D340000201811030022为重访件。
属实涡阳县已依法取缔该加工点,目前所有物料已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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