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董某某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某中国联通营业厅,从玻璃门缝中间挤进营业厅,用随身携带的起子撬开吧台抽屉,将其中现金人民币180元盗走。
2017年3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董某某至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淮河路交口的某饭店,翻窗进入饭店,将吧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80元盗走。随后,董某某又来到蒙城路与寿春路交口的某饭店,从玻璃门缝中间挤进去,将放在吧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20余元盗走。两次得手的董某某并未收手,而是再次来到前述的中国联通营业厅,从玻璃门缝中间挤进去,将放在营业厅电脑旁边玻璃柜内的一部全新粉金色ViVoX9手机(价值人民币2799元)盗走。其间,董某某见营业厅电脑未关,遂通过该电脑的缴费平台为自己的QQ号充值920元人民币的Q币。当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合肥市庐阳区飞凤街一网吧将董某某抓获归案,同时从其身上依法扣押了赃物手机,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归案后董某某如实供述了罪行。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董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鹏 李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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