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超一审获刑三年
本报讯3月27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某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虚假诉讼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武某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以武振飞、武润泽为首,依托利辛县中鑫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公司),吸收多人参加,逐渐发展形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以获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虚假诉讼、组织卖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武某超明知该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对外高息放贷,仍为该组织制定、修改借款合同,并出谋划策让借款人借款时先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利息时转入到出借人之外的账户等手段为该组织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且武某超负责该组织起诉欠款人的相关事务,多次从事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系该组织一般参加者。
另查明,武振飞多次指使组织成员李某群等人准备好起诉所需材料后交给武某超,由武某超负责制作民事诉状,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并由武某超或李某群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超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武某超属其他参加者,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又构成虚假诉讼罪。武某超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郑文慧汪亮超记者蒋加磊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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