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在土地流转市场上,经常有人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将流转来的土地进行“再流转”,即转租给他人经营。利辛县纪王场乡久建村的田磊 (化名)不久前从别人手里转租来一片地,但却迟迟无法安心经营。
田磊告诉记者,今年2月28日,他从一位高姓村民手中转租了11亩多的鱼塘及土地,这块地原属当地某村委会 (现已并入久建村),2002年时流转给了一位高姓村民,租期70年。 “我和他签订了转租合同。 ”田磊说,当年高姓村民和当时的村委会也签订了流转合同,合同还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因此权属无争议,加上租期还剩很多年,我才接手的。 ”
“哪知道接手过来后,现在的久建村村委会不断来骚扰我。”田磊说,久建村一位村干部多次来到他承包的土地进行骚扰,“他们阻挠我种树,目的就是赶我走,不让我承包。 ”
田磊认为,自己转租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理应获得这块地的经营权,村委会此时阻挠正常经营,属于违法。
为证实田磊所言,记者联系了久建村的李书记。他告诉记者,的确有一位村委会干部和田磊之间有矛盾,但这是他们的私人事情,村委会并未介入。
李书记称,2002年将地流转的村委会已经合并到久建村,因此,这块地的所有权也自然属于久建村,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对于当年的流转,李介绍,当年流转程序不合规,“很多人都要求村里收回土地。 ”
此外,李还表示,村集体的土地被再次流转,应当经过村委会同意。“但是田、高二人私下签订转租协议,没经过我们同意。 ”因此,李指出,包括那位村委会干部在内的很多村民对田磊转租一事感到不悦。
李书记介绍,目前村里已经介入协调涉事村干部和田磊的矛盾,“建议二人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毕竟是他们私人之间的矛盾。我们村委会也会依照法院判决行事。 ”
对于此事,有律师表示,田、高二人今年才签订的转租协议,如果没有经过久建村村委会同意,则是无效的。律师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针对当前经常出现的土地“再流转”现象,律师指出,国家允许土地再次流转,但需遵守一些原则:比如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等。同时也应取得原承包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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