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相继制定印发《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全省12个基本问题亳州市专项整改方案和18个专项问题整改方案》
日前,亳州市相继制定印发了《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全省12个基本问题亳州市专项整改方案和18个专项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不打折扣、不衰减,用不断改善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学内容。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坚持绿色发展,决不允许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方案》还明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环境保护类议题不少于6次;县区委常委会议和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及乡镇党政会议每年研究环境保护类议题不少于12次,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环保问题”实行终身追责
《方案》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
《方案》明确,坚决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向地方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等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方案》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原则,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实行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
亳州市将切实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城市污水治理进展缓慢问题。
根据《方案》,2017年9月底前,建成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淮河等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着力改善淮河流域支流水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 从2017年开始,全市平均每年完成1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4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逐一建档。对排查出的非法入河排污口,建立清理整治档案,明确清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清理时限;对排查出的超标排污口,建立监管整改档案,查明源头、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全面梳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逐一进行现场督查督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
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方案》明确,亳州市将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以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物等为重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年度推进整治。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环境卫生工作力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问题。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方案》明确,要确保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加快推进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流化床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20年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修订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6.6%以上。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省内河主要港口码头等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实施“油改气”。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在2017年底前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限放的时段和区域。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要率先出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
对各级发放的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查清矿权设置是否与各类禁止开采保护区相重叠,环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否齐全;根据清理结果,对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步稳妥有序退出。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按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对账销号,督促各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实施年度考核和问责。
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热电联产工作,科学预测开发区用热负荷、合理规划热电联产项目,推进现有煤电机组改造,为周边开发区供热。严格按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督查督办。
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对社会公开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全面梳理群众重信重访环境投诉问题,建立环境信访问题清单,逐一进行现场督查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环保督察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对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防止反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整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方案》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前期转办的信访件,继续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办整改工作,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按照《亳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评价、使用依据,纳入市直部门效能考核。
同时,亳州市将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本报记者 汝平)
新闻推荐
近日,利辛县政协举办“捐资助学,爱心永恒”结对帮扶仪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何章俊出席仪式并讲话,县政协副主席汝刚、高传海、金国珍出席仪式。仪式由县政协主席龚保杰主持。55名企业界县政协...
利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利辛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