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实施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活动,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 本报记者 李浩
实地查看锁定证据
今年3月,利辛县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该县望疃镇蔡桥村的实名举报信,举报村文书徐某某涉嫌利用造假手段,致使应该符合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低保户没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条件好的村民却获得了补偿。
其中必有贪腐行为。利辛县检察院反贪局经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决定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人为突破口展开初查。通过前往蔡桥村实地查看,办案人员发现,补助资金申领人的房屋明显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而且都与徐某某有亲戚关系。实地初查的结果验证了办案思路正确,也确定了举报线索的真实性。
锁定相关证据后,徐某某被传唤到检察院接受讯问,但其百般抵赖,坚称办理申领补助资金的程序合法。利辛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李子辉告诉记者,由于事先突破了关键证人,加之银行视频监控显示补助资金取款人均为徐某某,面对确凿的证据,徐某某终于低下了头,交代了自己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犯罪事实。
加大力度挖出窝案
“仅靠徐某某一人,不可能达到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目的,肯定有人提供帮助。”李子辉告诉记者,如果不能查出“内鬼”,案件的定性及最终的确定将存在变数。
经办案人员全力攻坚,案件侦查很快取得突破。2012年至2014年间,徐某某与望疃镇民政办主任李某、副主任蔡某某事前预谋,用徐某某亲戚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先后安排9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补助资金18万元,并在补助资金拨付下来后,由徐某某到银行领取私分。尝到甜头后,贪婪的徐某某为多套取补助资金,向望疃镇副镇长戴某某请托,希望能多给蔡桥村危房改造指标。事成之后,徐某某向戴某某送上1.5万元好处费。
案情已基本明朗,但办案人员并未止步。通过深挖,望疃镇民政办会计吴某与望疃镇副镇长戴某某、镇民政办主任李某共同贪污民政资金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11年12月,戴某某从会计吴某处得知镇民政办有4.5万元可支配资金,便与李某、吴某商议,以为五保户购置物品、支付工程款及为敬老院安装牌匾为由,虚开发票套取4.5万元并私分。戴某某分得2万元、李某分得2万元、吴某分得0.5万元。
与此同时,在办案人员联合纪检干部展开的强大攻势下,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望疃镇红旗村文书刘某某、辛沟村村委会主任黄某某、赵集村文书任某某,先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履行职责加强预防
从一封举报信入手,挖出8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腐窝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利辛检察机关打了一场漂亮仗。
“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做好类案分析,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利辛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件办结之后,利辛县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就办案中发现的滋生职务犯罪的问题,向望疃镇发出《检察建议》。
据李子辉介绍,检察机关建议望疃镇完善相关制度,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集体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对入户审核、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指标下达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危房改造建设列出监督清单,将申报、审查、验收等各环节职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岗定责;加强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建立投诉渠道,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和维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和程序,确保危房改造“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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