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小学校长,却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8月2日,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决沈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沈某是利辛县王市镇人,现年60岁,案发前为该县王市镇吴庙小学校长。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在自己账目中虚列在王市镇吴庙加油680元及3500元、虚列在王市镇东城街上加油1860元共计6040元被其占有使用,并让吴庙小学为其报销驾校学习费用2000元,以及把吴庙小学两辆校车的补贴费用8300元占为己有等。沈某总共侵吞公款21730元,占有国家补贴款8300元,合计30030元。
案发前,沈某已经退出了全部涉案赃款。主动投案后,沈某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李检飞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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