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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措施大全

来源:亳州新报 2016-06-13 17:00   https://www.yybnet.net/

一、加强教育救助(21项)

(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学前班500元/人/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小学初中800元/人/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三)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人/年、初中生125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4〕4号)

(四)中央财政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利辛县为亳州市试点县,标准为800元/人/年(一年按200天计算)。(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号)

(五)按照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六)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高中1000元/人/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七)对具有正式学籍并就读于亳州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的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 〔2015〕380号)

(八)对亳州市户籍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在籍高中阶段建档立卡的学生,可在各县区指定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人/年的就学扶助贷款。(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级审批)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亳政秘〔2014〕133号)

(九)按照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事业收入的5%资金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十一)就读于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15〕380号)

(十二)就读于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

(十三)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安徽省粮食系统分两批从省内定向招生、定向培养200名中、高职安徽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就读、定向就业(主要面向县级中心粮库)。同时,在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奖学金等方面给予定向生定额补助。(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粮人联〔2016〕8号)

(十四)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由学生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省开发银行审批发放)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

(十五)对亳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籍在读的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和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由学生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亳政秘〔2014〕133号)

(十六)就读于亳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并到高校报到就读),落实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一次性发放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

(十七)对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安徽省残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

(十八)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由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安徽省残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

(十九)“千所村级小学提升工程计划”,2016年实现贫困村全覆盖。特岗教师分配向贫困村教学点倾斜。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二十)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由学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

(二十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6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由学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

二、强化医疗救助(10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由贫困户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二)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由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人社局 亳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5〕37号)

(三)2015年新农合调整补偿政策,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由申请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

(四)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

1.谯城:普通疾病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重大疾病按70%救助,年封顶线6000元。

2.涡阳:普通疾病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15%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重大疾病按70%救助,年封顶线6000元。

3.蒙城:普通疾病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6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重大疾病按70%救助,年封顶线6000元。

4.利辛:普通疾病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7000元;重大疾病按70%救助,年封顶线7000元。(由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各县区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

(五)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

1.谯城、涡阳:普通疾病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80%救助,封顶线5000元;重大疾病按100%救助,年封顶线谯城10000元,涡阳8000元。

2.蒙城:普通疾病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100%救助,封顶线5000元;重大疾病按100%予以救助,年封顶线10000元。

3.利辛: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90%救助,年封顶线9000元。(由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各县区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

(六)患重特大疾病的其他贫困对象的医疗救助。

1.谯城:起付线2万元,超出部分按70%救助,年封顶线4000元。

2.涡阳:起付线2万元,超出部分按60%救助,年封顶线4000元。

3.蒙城:起付线2万元,超出部分按70%救助,年封顶线3000元。

4.利辛:起付线7000元,超出部分按70%救助,年封顶线5000元。(由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各县区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

(七)实施临时救助。

1.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

(1)累计自费费用5000-10000元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救助;

(2)累计自费费用10001-20000元的,给予4倍救助;

(3)累计自费费用20001-30000元的,给予6倍救助;30001-40000元的,给予8倍救助;

(4)累计自费费用40000以上的给予10倍救助。

3.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倍救助。(由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亳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八)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户特别救助。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由家庭或个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下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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