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名木材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205棵,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经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李某、冉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5月17日,利辛县阚疃镇程阳村村民将所属杨树卖给木材商李某、冉某,二人付了钱,并对位于程阳村西淝河河坝上的杨树进行砍伐。从5月17日到19日,二人共砍伐杨树205棵,所伐树木经鉴定立木蓄积17.337立方米。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进行了检查,发现二人既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没有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新闻推荐
合肥中院信息化建设纪实
利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辛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