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使用张某销售的杀虫剂,利辛县多户农民的共计1400余亩小麦受损,绝收面积达326.18亩,遭受损失约30余万元。近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审查起诉。
2012年4月,一农化公司的业务员肖某来到利辛张某店内向其推销农药,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后张某考虑到这种“亮剑”牌的氰戊·氧乐果杀虫剂每箱比市场其他同类农药便宜大约四十元到六十元,便电话向肖某订购了20箱。
2013年3月,正值销售农药季节,张某将该药一次性售给镇上一家农资店,后该镇许多使用此种农药的农户家的小麦均受到损失,有的甚至绝收。县经农委派人到田间调查,确认此次灾害正是因为使用了张某销售的“亮剑”牌氰戊·氧乐果杀虫剂。
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立即以每亩600元的标准向各受损农户给予了赔偿,农户表示谅解张某。
然而,民事谅解并不能抵消其已犯下的刑事罪行,张某仍将被依法起诉。 (杨娇娇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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