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利辛县阚疃镇宋圩村村民王某因故意毁坏林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阚疃镇宋圩村群众发现,该村四干路两侧的新栽杨树被人折断340棵。接到群众报案后,利辛县森林分局和阚疃派出所及时进行了现场勘查分析。为了准确及时破案,该县和市刑警支队警犬基地联系,抽调警犬协助破案,通过技术人员的仔细研判和警犬追踪,最后确定宋圩村王草庙村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突审,王某承认,为泄私愤,于3月19日夜,酒后把四干路两侧刚栽好的杨树全部折断。 (王亚军 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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