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孟龙 杜奇)利辛县一男子为抢劫一辆价值257200元别克轿车而将车主残忍杀害,后在父亲的帮助下将被害人尸体掩埋。日前,父子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台受审,儿子被判死刑,父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3月15日12时左右,家住利辛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的朱晓峰与李某在该县青年路相遇,之后朱晓峰在一番搭讪后上了李某驾驶的别克车,强行向李某索要现金1200元。朱晓峰拿到钱后,又逼迫李某说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取款未遂。在朱晓峰的逼迫下,李某便从朋友处借款3500元给朱晓峰。
当晚21时许,朱晓峰用准备好的胶带把李某捆住,将其挟持到利辛县城西侧的一处墓地,用胶带把他绑在墓地旁的一棵松树上。而后用鞋带、胶带、皮带等作案工具用力猛勒李某的颈部,将其残忍杀死。朱晓峰作案后与父亲朱永轩用电话取得联系,让其送一把铁锨赶到现场。糊涂的父亲非但没有制止儿子的错误行径,反而帮助儿子将李某的尸体掩埋,后驾驶抢得的别克车逃窜。
出生于1974年10月20日的朱晓峰曾在2001年1月19日因犯绑架罪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7月3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22日朱晓峰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2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晓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准备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应数罪并罚;又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抢劫罪和绑架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朱晓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永轩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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