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齐获重刑
本报讯(胡长飞 朱晓非 冯华)丈夫专挑戴首饰的女三轮车司机实施抢劫、强奸,妻子不仅不劝阻反而骑摩托车接送丈夫。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对“夫唱妇随”的被告人进行依法宣判,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判决被告人闫化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持有假币罪判决被告人庞梅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被告人闫化光、庞梅系夫妻,均为利辛县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至2009年间,被告人闫化光在被告人庞梅的帮助下,多次以开电动三轮车载客的妇女为对象,在利辛、蒙城、涡阳境内抢劫首饰、手机等物,抢劫后闫化光打电话让庞梅用摩托车接其逃离现场。二人共同抢劫12起、闫化光单独抢劫4起,共抢劫金耳环、项链、手机等物20多件,闫化光在抢劫的同时多次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共强奸7起、强制猥亵妇女1起。同时,公安机关在对两被告人住所进行搜查时,扣押人民币34500元,经鉴定均系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化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家中存放假币,数额较大,又构成持有假币罪,对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庞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协助闫化光进行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同时构成持有假币罪,应二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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