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于 2020年 6 月 5日通过《山东法制报》第 4 版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3、借款人赵重,贷款起止日 2007 年 5月 22 日至 2008 年 5 月 22 日,贷款金额50000.00 元,赵长芝、赵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 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更正为:
3、借款人赵重,贷款起止日 2007 年 5月 22 日至 2008 年 5 月 22 日,贷款金额50000.00 元,赵长芝、赵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 1.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二 〇 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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