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3
37010120160003438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37010120130010559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债务人
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
邹平县顺达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邹平县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
37010120140002916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60003255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70001140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70009818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70006971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计
转 让 本 金(元)11,700,279.28
37030120140002616号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16,958,000.0014,900,000.0043,558,279.28
转 让 利 息(元)
8,863,210.76
3,200,234.6
1,115,623.96
13,179,069.32
其他从权利(元)
126,703.00
41,340.00
71,360.00239,403.00保证人/抵押人情况
邹平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山东顺通科技有限公司、王秀海、李海波、李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邹平县顺达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厂房提供抵押担保;由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刘红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邹平县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刘恒银、王守存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保富联系电话:18866491888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青阳村南首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11月20 日。2019年11月20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19年11月2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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