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王彬)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提出,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通知提出,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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