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 日上午9时,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受贿案。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传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王传民利用担任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邹平县委书记、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获取扶持政策优惠、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05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传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传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传民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冠之 孟庆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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