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2018年7月13日,邹平县人民法院对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树先职务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高树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高树先贪污、受贿所得赃款6474655.41元,予以追缴;随案移交从被告人高树先家中查扣的1200美金,面值172929元的购物卡、消费卡、提货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高树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17105230.06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树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产6254655.4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高树先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17285747.1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树先服判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于2018年7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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