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实习生康瞾通讯员王大勇成佳佳
【案情简介】
邹平县焦桥镇焦临路主干道西侧有三家大型煤场,占地70亩,因大量运输燃煤,导致周边环境极度污染,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焦桥镇政府领导为此事伤透了脑筋,为了这三家煤场搬迁,镇政府在近两年内,曾多次协调动员搬迁工作,均没有取得良好进展。
2017年上半年,焦桥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建设铝业小镇的规划,拟引进一家新型环保全铝家居企业,这家企业的用地成了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在进行整体规划之后,三家煤场所在地成为了最合适的地点。三家煤场的搬迁工作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三家煤场的用地合同还未到期,以往动员提前搬迁时三家煤场索要赔偿数额较大。
【调解过程】
焦桥镇党委政府经过研究,选派人民调解员、镇人大副主席徐象鸣,人民调解员、镇司法所所长刘文江进行三家煤场的搬迁调解工作。
与甲煤业王某调解中,上午谈妥了赔偿金额后,下午王某就打回电话,说合伙人不同意方案,要求提高赔偿金,否则每天翻一倍的补偿金额,连续三天。每次调解,王某的妻子始终参与,并且有一次出现心律失常情况,人民调解员立马打电话叫医生,及时进行处置。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耐心了解王某等的诉求,耐心讲解政策,并最终达成了合理的补偿协议。
乙煤业的刘某是个年轻人,调解员主要与刘某父亲进行协商。刘父提出,镇政府要新建同等规模的煤场,场地硬化、办公用房、防尘设施、围栏围墙、过磅用房等等全部建好,就会搬迁,而且不能影响运营,否则免谈。他的这一要求一时无法实现。刘父在青岛陪老人看病,很多时候找到刘某一人无法决定。通过刘某,调解员约其父亲从青岛返回。在一次次的接触和沟通中,刘父被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同意了合理的搬迁条件。
在与丙煤业的李某谈判中,李某态度模棱两可,最难以沟通。两位人民调解员“5+2”“白加黑”,见缝插针与其沟通,并逐步摸清了李某的真实要求,顺利解决了该煤业的搬迁。
【调解结果】
甲煤业王某,最终同意取得赔偿款,终止合同,即日搬迁。乙煤业刘某,最终同意由镇政府出面协调,在合理的条件下异地搬迁。丙煤业李某,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将土地在其原合同剩余期限内租赁给新企业。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本案属于合同纠纷调解,难度在合同的提前终止及赔偿金额的确定,人民调解员主动寻找“突破口”,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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