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张帅报道)为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自12月24日起,滨州市辖区的7个婚姻登记处和2个婚姻登记巡回点全面支持应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由此,滨州成为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应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市之一。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未携带身份证实体证件的,可通过“爱山东”App和“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即时生成身份证电子证照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身份证电子证照必须现场即时生成,截图及其他非现场即时获取的身份证件电子证照图片及二维码,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或读取。
12月3日,滨州市阳信县率先配齐设施设备,成功办理了全市首张使用居民身份证件电子证照办理的结婚证。之后,其他县(市、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陆续配齐扫码设备,及时对接调试,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支持应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为居民提供智能化、便捷化的服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推进工作创新,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和临时身份证明等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领域广泛应用,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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