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信凯信达餐具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马洪云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委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滨劳鉴字[2016]第303号伤残等级为八级的鉴定结论,并委托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送达;因你单位拒收,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股(山东省阳信县阳城六路567-3号社保大厅)领取,逾期不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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