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贾洪涛
通 讯 员 孙连玉
晚报讯 7月15日,记者从阳信县获悉,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出台下发了关于提高阳信县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自7月1日起,阳信县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82元提高到2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26元。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阳信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政府审计确定,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3800元,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阳信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同时,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此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重特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在各级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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