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振华,现任阳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
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薛振华突出改进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四风”问题,加大执行力度,攻克执行顽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个半月集中执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486件
2015年,执行二庭新收案件275件,执结331件。薛振华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牢牢把握“以教育为主、以实施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原则,积极开拓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多办案快办案,努力使每起案件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积极开展清理涉金融执行积案活动,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司法为民意识,用心用力多措并举,执行涉民生案件。对涉及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他用最大的心思和精力,采取各种灵活多样方式,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如执行邢某某与栗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邢某某年逾六十,无儿无女,因交通事故致劳动能力丧失。被执行人栗某某离婚后外出,前妻把家中的财产全部带走,暂无执行能力。薛振华先后找村委、亲属、邻居了解情况,得知其在商河打零工,找到被执行人后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把栗某某及其叔伯兄弟叫到法院,耐心细致讲明法律做思想工作,最终把他们感化,栗某某在兄弟的帮助下三天内履行了全部义务。
薛振华用一个半月的时间集中执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负责执行东部四个乡镇及两个办事处辖区的案件共计486件。
执行采取多方联动、密切配合方式,集中打好执行歼灭战。与信用社、乡镇、村委及有关部门相互联动、相互配合,对有执行能力的当事人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依法执行。同时对外逃、拒不执行、传唤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有力促进集中执行工作的开展。期间执结案件21件,执行标的额231万元。
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提高执行效率
为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薛振华大力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全庭干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做好笔记、讨论,写出心得体会,不断提升全庭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并将之运用于执行工作中去。
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中, 他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执行规范。
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杜绝执行人员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注重自身廉洁,提升法院公信力。
转变工作作风,降低涉执信访风险。要求执行人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排查存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使信访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
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促进案件执结,积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警为公、立诚为新、立足本职,加强自省自律
薛振华始终坚持“三立原则”,即立警为公,不谋私利原则;立诚为信,团结共事原则;立足本职,多干少说原则。
工作中始终做到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勤勉敬业。多年来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已成为家常便饭。为官之道,廉为根本,薛振华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三个方面入手,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带头公正执法。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从严要求,进一步保证了执法的公正。
带头廉洁自律。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御金钱和物质的引诱,确保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物质引诱不动心,生活方面不特殊,纪律面前严要求。
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的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对自己的行为严加约束。工作中,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各种纪律的约束,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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