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识,让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家喻户晓,今日滨州日报特刊发以下内容。
什么是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体制创新举措,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重大民生工程。灾害发生时处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前来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都享受该保险;在遭遇自然灾害及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居住用房屋损失后,都能够在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救助补偿。
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什么
(一)居民人身保险,每人人身救助金最高限额15万元。
1.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可申请救助补偿金:
(1)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
(2)特定意外事故:溺水;居家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
(3)因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造成的人身伤害;
(4)因灾导致饮水困难救助补偿。
(二)居住房屋、基本生活用品保险,每户房屋救助金最高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1.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每户仅限一套)。
2.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
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不保什么
故意自伤或自杀,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疾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具体物件: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附属建筑物、附属设备、非居住用房屋、违法建筑。
具体情形: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标准
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参照上年度保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缴纳保费。
灾害发生后如何报案
发生事故后,尽快拨打报案电话0543—3060001或95518,注意保留现场照片等材料。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人员伤害救助需提供材料:受害人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如火灾事故的消防证明;医疗诊断书等);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单据;其他必要材料。死亡案件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乡镇应急管理部门盖章的索赔申请书等。
房屋受损救助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卡、存折等收款账户信息;其他必要材料。
滨州市承保机构
经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开招标,确认2020年度滨州市灾害民生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等6家公司为共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为主承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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