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晋鑫报道)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春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出台这一《规定》,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
《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共有22条,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遵循的原则,划定了行使决定权的重大事项内容,规定了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对行使决定权前后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同时,为了解决好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落地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动滨州市地方性法规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让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实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就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据地方性法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纳入监察,就是对于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不力的行为,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失职失责者的责任;融入司法,就是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地方性事务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审理、裁判和监督;列入普法,就是本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决定》要求,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三年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实地调研、问题剖析、听取专家意见、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提出实施意见和修改建议,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提供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与地方性法规实施相关的主管单位,要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将其纳入法治滨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注重运用考核成果,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积极探索落实谁司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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