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任斐通讯员李军帅张娟
作为滨州市第一部住宅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市住建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全面提升滨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全面深入宣传《条例》,市住建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学习培训活动,让群众广泛知晓《条例》内容,提高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相关各方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在具体工作中,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市宣传贯彻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各物业管理小区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等,并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市住建局已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解读,对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全面培训。
按照《条例》要求,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活动中,将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并通过媒体公开,邀请或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案例进行解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全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把宣传贯彻《条例》过程变成解决行业存在突出问题的过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街道(乡镇政府)作为主体,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订解决方案,及时高效处理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按照市住建局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现有物业管理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进行清理,发现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属于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修订、废止。
同时,市住建局将建立贯彻落实《条例》长效机制,制定《条例》配套文件,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易行性;加快建设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成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建立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收费行为等;市直、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小区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建设,通过示范小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滨州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条例》涵盖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落实好《条例》既需要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和监管,也需要每一名市民积极参与。市住建局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宣传贯彻好《条例》,发挥《条例》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作用,为富强滨州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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