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樊飞通讯员赵修峰王树华报道)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作出规范,对市直部门单位出差人员如何交纳、按何标准交纳,对接待单位如何收取、开具何种票据及如何核算等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此规定自8月14日实施。
新规中,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更加明确。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到市内县、市外出差分别按每人每小时6元、1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此外,通知明确了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问题。新规既规范了“交”又规范了“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又要求接待单位应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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