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通讯员姬广鹏报道)日前,市政府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康复训练、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手术、肢残矫治手术等。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标准: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为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为不超过4年,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对已满康复训练救助年限、仍需康复的,每年可到机构康复训练3个月,每人补助训练费5000元;对有需求并经过评估的残疾儿童适配与残疾类别相符合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
《实施意见》还对申请程序、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各级残疾人工作机构与财政、卫健、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努力推动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开展,每年为600余名脑瘫、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根据情况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或验配助听器,并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实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直存在各个救助项目间相互独立、各类别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规模与残疾儿童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随着救助制度的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更加规范系统,救助规模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得以提高,政策支持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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