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樊飞通讯员王超报道)近日,记者从滨州海关了解到,根据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相关要求,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不论上年度有无实际进出口业务,均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海关年报。对2019年新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需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在完成报送之日起7日后,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年报状态。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会被通关锁定,无法办理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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