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高新区讯(通讯员刘婷婷报道)2018年底,市车管所下发了国二以下报废车目录,其中鲁MF965J在列。自2018年11月起,高新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催促该车车主刘某宁交车办理报废手续,送达报废告知单,并多次上门催办。
刘某宁答应办理后,手持告知单与身份证由车管所工作人员拍照,并表示“行,我知道这回事了”,但却一直没有付诸行动。
随着车管所工作人员催办次数的不断增多,刘某宁的态度变得越来越恶劣,扬言“我的车我愿意报废就报废,不愿意报废你管不着!”将车管工作人员拒之门外。
2019年6月4日高新区交警大队系统发出报警,鲁MF965J出现在205国道周边,于是警车警力迅速出动,并在该车进入单向一车道的青年路时迅速上前拦停该车,简单询问后连人带车带回交警大队。
当被带回并再次被告知驾驶报废车需要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扣证、罚款时,刘某宁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频频向民警求情,希望从轻处罚,至少不要吊销他的驾驶证。他还辩称,已经把所有的手续准备齐全,带在车上,但是一直没有时间来办手续,这两天正要来,希望能网开一面,从轻处罚。
民警表示,自2018年底车管所已经多次上门催促鲁MF965J办理报废手续,刘某宁不但不配合工作,而且系统显示鲁MF965J频繁上路行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以及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驾驶报废车上路严重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利益。交警部门提示:报废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勿驾驶,如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请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销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请广大市民切勿流转、买卖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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