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康曌通讯员路方
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办理了沾化法院执行案件中首例执行住房公积金案、首例执行房地产公司贷款保证金案、执行首例专利权案,办理的首例执行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案的案例被收集在山东省高院《执行异议复议典型案例》中。而这一个又一个的“首例”都诞生在刘建国手中。
在实践中摸索出多种执行方法
刘建国,沾化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从事执行工作七年多以来,他每年结案数在全院均名列前茅。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共计收案959件,执结案件923件,执结率达96.3﹪,当事人投诉为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由于工作业绩突出,2016年3月刘建国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8年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2016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为优秀,2017年入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美执行法官评选。
刘建国在工作中虚心向同事请教,将执行工作中的点滴经验都记在笔记本上,反复揣摩。凭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刘建国在较短时间内就掌握了执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随着工作经验的日益积累,他的执行思路更宽了,执行方法更多了,解决执行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他摸索出以快制胜、多方突破等多种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执行难题。
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若是只有公正的审判,没有公正的执行,审判工作就会成为“半吊子”工程。所以,自走进法院队伍开始,刘建国就要求自己要做一个公正的“铁法官”。
面对当事人的恐吓、威胁、辱骂和不理解,刘建国沉着冷静,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一次查封执行财产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倚仗自己所谓的“有关系”,坚决不让查封,并指着刘建国气焰嚣张地说:“你今天封我的财产,明天我叫你乖乖的解封,到时看你怎么收场!”刘建国冷静地回答:“我今天是依法执行公务,我相信邪不压正,我就看看我是怎么不能收场!”坚决按裁定查封了财产,并明确告诉被执行人,如再横加阻拦,法院将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最后,被执行人终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面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托人说情,刘建国始终保持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他认为法院是人民讲理的地方,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作为一名法官,应做到人情说不倒、权势压不倒、永远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一次,一个被执行人通过他的一名亲戚带着礼品找他说情。得知情况后,他马上让亲戚把礼品退了回去,并按正常执行程序将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刘建国素来坚持在实践中将执行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紧密相连。
2015年下半年,刘建国接手了申请人沾化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扬州高邮某公司执行案,案件标的额近千万元。案件受理后,刘建国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
将执行职能与服务社会紧密相连
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5年12月24日上午,接到了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高邮某公司有近千万元的16个集装箱皮靴已运至扬州码头,最迟于12月31日前装船运往迪拜。
得知此线索,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刘建国当天晚上即赶到扬州,经过重重努力,将被执行人近千万元的货物查封。高邮某公司得到消息后,想以非法手段迫使法院解封,当晚即组织二十余名工人连夜驱车千余里,在30日一早即打出横幅到沾化法院上访,因办案人员处置得当事态没有扩大。
办案人员一方面在扬州做高邮某公司负责人的工作,一方面通知申请人负责人连夜赶到扬州,如果货物在31日不能装船,被执行人将会承担巨额的损失,到时申请人的利益也将得不到保障。经过30日一晚上、31日近一天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在两地赢得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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