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高倩周宇报道)日前,记者在鑫谊热力有限公司和鑫诚热力有限公司获悉,滨州城区2018至2019采暖季供热计量费用多退少补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对热计量测算无异议的用户将于6月30日前完成计量费退补工作。而对于对热计量测算存在异议的部分用户,在重新测算后,将于7月30日前完成计量费退补工作。
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滨价发[2018]97号文件规定:热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热计量用户执行多退少补政策。
供热计量费用,由热力公司按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进行结算: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根据热用户实际用热量计算热计量费用,多退少补。基本热价:居民用6.6元/平方米,非居民用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居民用0.14元/千瓦时,非居民用0.20元/千瓦时。
为保证热用户及时收到退费,市区两家热力公司今年重新梳理了退费流程,制订了详细的退费方案,明确了退费时限。5月20日以前,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将《热计量退、补费明细表》张贴在了使用分户计量的居民小区内,用户可以留意小区宣传栏、公示栏或者小区微信群等。公示期为5月21日至5月30日。
5月30日公示结束后,在用户和物业公司对退费数额无异议的情况下,立即开展退费补交工作;6月10日前,热力公司将热计量退费转至物业公司;6月30日前,热力公司监督物业公司将热计量退费到用户,完成退费工作。对于热计量收费到单户的试点小区,可到办理交费的营业厅咨询或办理退费、补交事宜。
公示期内未到小区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和未签订《热量表检测校验协议》的热用户,视为对热计量数据无异议。若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热用户按照其超过部分最多不高于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补缴;因热计量装置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建筑面积收费结算。
对热计量公示有异议的部分用户,在公示期内向热力公司提出检测申请并签订《热量表检测校验协议》后,由热力公司将热量表送至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进行检测(预计30天)。6月30日前,热力公司根据检测结果对热计量退费金额进行重新核算,7月30日前退费补交到户。若热量表检测合格,用户需承担150元的拆装费用,热费按实际耗热量进行计算。若热量表检测不合格,用户不需承担拆装费用,用户热计量退费以单元平均退费值为准重新核算,之后再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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