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李伟伟通讯员杨玉龙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滨州市医患关系的总体状况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运行情况?
商秀丽:近年来,滨州市医患关系总体平稳。2017年,全市总诊疗2534.7万人次,出院70.3万人次,共发生各类医患纠纷450起,医患纠纷发生率为1.7/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5%的纠纷经医患双方沟通或经市医调委调解后达成和解。据国家卫健委对医疗机构监测数据显示,滨州市门诊患者就医满意度全省名列前茅,改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获得省卫计委通报表扬。
近年来,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对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不间断进行摸排,通过采取“打、防、疏、提、宣”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全市正常医疗秩序得以持续维护。为适应新形势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需要,从去年开始,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部分民办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患纠纷处置模式。同时,规范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受理、调查、评定、调解、赔付等工作流程,形成了一套符合滨州市实际、相对完善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
记者:《办法》实施之后,卫生计生部门在今后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方面要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商秀丽: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医德教育。在医疗机构中继续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二是注重医患沟通。高度重视医患之间的交流,医患沟通力求耐心、细致、真诚。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三是强化源头预防。依托45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防范违反诊疗操作常规现象的发生。四是改善服务流程。围绕不断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新需求,今年重点建立健全预约诊疗、临床路径管理等5项制度和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等10项医疗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五是抓好投诉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与处置工作机制,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的原则,设立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方便患者投诉,及时受理并依规进行处置。六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对医疗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将加强与公安、综治、司法、宣传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把滨州市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做实。
记者:《办法》出台后,哪些方面是需要公众了解的?
商秀丽:医患之间是一个相互协作、协同的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公众要客观认识医学发展的科学性、局限性、风险性,了解疾病发生和病情变化的自然规律,走出“医院包治百病”的误区,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依规解决医患纠纷。根据《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在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应该说,人民调解是一个新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其公正、便捷、快速的特点,逐步并且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解决渠道。因此,希望新闻宣传部门以《办法》颁布为契机,多宣传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的特点,比如公益性、中立性、快捷性、专业性、自愿性的原则等,提高公众知晓度,在今后碰到医患纠纷的时候能够更多地选择这样的化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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