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岩( 身份证号:37230119720223413X)刘红菊(身份证号:372301197104044420)
刘淑兰已将(2015)滨民三初字第 1111 号判决书项下对你们享有的债券以及滨州市房滨城他字第2012030412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确认的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亚光花小区5幢1-302 室抵押权全部转让给王克克 (身 份 证 号 :372328198204140377).王克克已向滨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你们在本债券通知书公共之日起向王克克履行清偿义务。
通知人:王克克(身份证:372328198204140377)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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