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滨州市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的基本原则,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探索符合滨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对于市民关注的网约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入门”条件、经营范围和法律约束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其中,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滨州开网约车需有滨州户口或居住证,驾龄在三年以上;网约车车辆须有滨州号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有约束,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需建立投诉值班制度,提供出租车专用发票。一旦违反细则,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另外,滨州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报记者王晓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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