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滨州市绝大多数职工和居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到了社会保障。但仍有少部分职工和居民尚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其养老和医疗问题得不到基本保障,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五项职工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城乡居民个人应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并享受政府补助。其中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和高龄人员由地方财政为其缴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职工和居民,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参保缴费。
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都应办理参保登记,对尚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职工和居民,基层政府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由调查员上门宣讲社保政策、帮助居民办理登记和参保手续。无户口的居民按规定落户后办理参保登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于年2月底前完成。
“社会保险,真心呵护每一个生命。”希望广大职工和居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办理参保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绿荫下共享美好新生活。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电话: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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